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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移居加拿大已經3年多了,環顧週遭的加拿大移民成功朋友群>>>有如我順利一年內就成功拿到居民身份的,也有申請了3-4年才下來的。同樣的投資金錢,但是因選不同的移民公司代辦,所得到的卻是不一樣的結果。結果中的朋友,有小孩在國一時就開始申請移民,3-4年後才拿到居留身分,結果不是花額外的國際學生費用讓小孩先過去讀書,就是在台灣等著拿到加拿大的居留權,因此小孩到高一才通過全家可以過去免費讀書,結果因英文不好而畢不了業(無法在2-3年內將加拿大中學的學分修完),只好轉成人高中繼續修完學分。


昨天(2008/1029)上台北與同學敘舊時,順道去找4年前幫我辦移民加拿大1年就下來的楓葉公司莊雲小姐聊一聊,才得知現在申請加拿大身份,已經免面試(可以省下2-3拾萬的國外旅途費),而且9個月到-一年就可以拿到居留權,代辦費也便宜許多,移民條件也比我先前申請移民時寬鬆多了,看台灣的小孩為了全方位的功課而近視、犧牲星期六/日與家人旅遊的機會去補整天的習。如果有心給孩子一個健康的教育環境與獨立的思考個性,現在正是時候,而且我在大溫哥華區,可以做大家的後盾與諮詢朋友,趁現在的最佳時機,去申請吧!,有任何疑問,可以e-mail 給我(taichungliu1025@yahoo.com.tw),也可以直接打電話 02-2781-8190  去台北的楓葉國際顧問公司 找莊家宜小姐諮詢(投資移民網站 http://sycamore.com.tw/kind5.htm 或 技術移民網站http://www.sycamore.com.tw/kind.htm  。歡迎大家成為移民族一群,享受那不同於台灣的新鮮空氣環境!
 


 


*************兩種不同的投資加拿大方案***********************************


 


 


 


第一方案>>>>>魁北克投資移民是指移民申請者,具備下列條件:


 


A1.


擁有商務經驗,經營管理一家合格的事業 (公司不須獲利),或在一事業中擔任主管, 並於移民申請前5年至少有2年具備下列職權:


a.


擬定公司目標,規劃及批准公司政策或企劃。


b.


授權組織公司主要部門之設立及相關高階人事之職位。


c.


材料、人事、資金之分配權,執行公司政策、企劃之權力,建立財務、控管之權力,規劃及批准升遷管道之
權力,全體人事計畫之核准權。


e.


任用中階經理、主管及行政人員之權力。


f.


各部門之協調權。


g.


代表公司對外或在商業及法律行為上為公司之代表人。



(※此高階經理人必須是專精於財務、行銷、人力資源方面,或具某特定產品銷售或勞務提供能力之人員。)


 


(新法)



A2. 公務人員(Public Service)有提報預算權者.
A3.
對醫師,牙醫,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 (Professional Investor).



   
  於移民申請前5, 至少有2年管理2位以上屬下(護士,助手)
.

B.


申請人及配偶的資產淨值至少80萬加幣以上。
 a.
贈與及繼承的資產可計入.



C.


投資40萬加幣於魁北克省政府所批准之投資移民債券(魁北克省政府擔保),為期五年並於期滿後無息退還。



或以12萬加幣一次買斷.(此法比較無後顧之憂,不用擔心母本5年後變如何的問題)



對文件清楚的申請者可免除面談.
※ 不考英文,不須加拿大相關証照
.
※ 由申請到通過須8-10個月.



 







 









第二方案>>>>聯邦投資移民


 


所謂投資移民是指一位移民申請者,須具備下列條件:


 


A.     一、  擁有商務經驗,所謂擁有商務經驗是指投資移民申請者須符合下列二條件其中之一即可。


 


1.    1、   經營管理一家合格的事業,並控制該事業之部份股權。所謂合格的事業是   指一家事業,不是以利息,紅利或資本利得等方式獲取投資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且此事業於申請者提出移民申請前五年至移民案件審定日期間,至少有二年,具有下列四項所列條件之兩項:


 


 


    a. 申請人所擁有該事業之股權比例乘以該事業之全職員工人數須達2/每年以上。


 


    b. 申請人所擁有該事業之股權比例乘以該事業之年營業額須達加幣500,000元以上(約合台幣15,000,000)


 


    c. 申請人所擁有該事業之股權比例乘以該事業之年度淨收入須達加幣50,000元以上(約合台幣1,500,000)


 


    d. 申請人所擁有該事業之股權比例乘以該事業之營業年度淨資產須達加幣125,000元以上(約合台幣3,750,000)


 


2.   2、    在一事業中擔任主管並於移民申請前五年至移民案件審定日期間,至少有  二年管理五名以上全職員工。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合法取得的資產淨值達至少80萬加幣以上。


 


 


  


C.   三、以書面表示計劃投資或已經投資40萬加幣或者已12萬加幣買斷,為期五年於加拿大政府所批准之投資移民計劃中。


 


 


 



 



 


 





 


通2010年1月新消息>>>>>>加拿大投資移民最新消息,關於投資金漲價已勢在必行,建議想辦理的客戶或是有親朋好友想辦理加拿大移民要動作快,因為投資金漲價一旦正式公佈後可能會造成1.突然公佈後,造成送件大塞車、2.投資金漲價造成申請門檻變高、3.legal Income審核更加嚴格,作業難度增加。


加拿大聯邦移民局給出了三種投資移民漲價方案,三個預選方案分別為:一、申請人凈資產達120萬加幣,投資額60萬加幣;二、申請人凈資產達150萬加幣,投資額達75萬加幣;三、申請人凈資產達200萬加幣,投資額達100萬加幣。


相關報導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big5.jrj.com.cn/gate/big5/money.jrj.com.cn/2010/01/2012256839626.shtml






http://www.cic.gc.ca/english/immigrate/skilled/apply-who-instructions.asp (加拿大官方技術移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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