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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採自溫哥華周報 2013/04/12 *********************

現在持有由台灣外交部核發的普通護照,且內部著名有身分證統一字號的民眾,只要不是前往加拿大或美工作,都可以享有入境免簽證待遇,免簽證並不代表可隨時自由入境,所有旅客都必須符合加拿大或美國的入境規定才會獲准。

到加拿大入境時,加拿大移民局官員會仔細核查持護照人士是否符合入境規定,再發給入境許可證。入境時只需如實回答移民局官員的問題就可以,一般除非入境時移民官員另有他的說明,否則居留加拿大的上限一律為六個月。

從2012年11月開始的美國免簽計畫,提供有意到美國旅行的朋友,免簽入境美國90天的機會,出發前,旅客需要在美國官方旅行授權電子系統網站註冊並回答問題,付完相關的手續費,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抵達美國海關也只需要出示符合標準的護照,就可以順利入境。

加拿大和美國先後給予台灣民眾免簽證的優惠,不少朋友以為只要持台灣護照,美、加就可以暢通無阻,但雖說是免簽證,加拿大和美國對旅客所持的護照還是有所要求的。 旅客須持在台灣核發、有身分證 字號、且有效期至少還有6個月的護照才能免簽入境,而非機器判讀式護照,所以建議旅客最好都換成最新的晶片護照,也確保符合免簽計畫要求。

最近確實有些旅客持機器判讀式護照想免簽入境加拿大旅遊,但卻在機場遭航空公司阻攔,或被海關強行原機遣返。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請切記檢察自己的護照的規格,備妥適當的旅行文再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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