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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聖誕前夕能要回我自己的加幣$650(約台幣$2萬元)的權利,算是今年"衰事連連"的終結,也為自己的堅持喝采,一路走來,連剛讀大學的兒子,在這家分公司主管一直拖延下,也勸我放棄爭取,我不吭別人的錢,但是屬於我的,被壞心的專櫃小姐A走,憑什麼要讓她逍遙法外,我的例子,再繁瑣,也要做給小孩看>>>>人生的路,不是一直安安順順,碰到挫折,還是要堅持原則下去,有堅持就會有結果的!



兒子在台灣過了2個月的快樂暑假(讀大學前的瘋狂),8月底回溫哥華帶著親戚給他加幣1000元預計買亞絲蘭黛(the Estee Lauder)的高級保養霜(台灣一罐約$8000多,加拿大只要台幣6000多),以便讓先生9月8號回台灣時帶回去,所以9月初選一天我工作休息日的傍晚全家出動去Metrotown的分店購買,事後順便幫先生餞行吃晚餐,兒子與我一同進百貨公司購買,其他在車上等候(還好有兒子當我的見證人witness),此百貨公司邀約新顧客買東西的當天申請它們的信用卡,有9折的優待(我能省$65何樂而不為呢?),所以填好信用卡表格後(專櫃小姐只要再用我的別張信用卡確認一下,幾分鐘後就馬上生效,新卡雖尚未下來,但是申請表當天就可代用新卡購物了,這在台灣是不可能之事。),我還問小姐未來信用卡帳單下來除了HBC(他們自己的銀行),可不可以在各分 店付款(可以!),"那錢都帶來了,可不可以今天就負輕未來會收到的帳單,因為一星期只休息兩天,實在不想未來再多跑一趟(可以,結果我這懶人的想法害我兩個月內多跑了10幾趟!),所以兒子與此專櫃小姐(印度人)看著我拿出10張的$100大鈔,數7張給她(也許此動作,讓此小姐興起A錢的想法),我拿了保養霜與收據(沒當場過目是否有誤,想當然耳>>大百貨公司不會有錯! 這是特錯的開始!)>>>>>>



10月1日我的休息日,我收到HBC銀行的信用卡帳單竟然我得再付$650(那我付的現金跑去那兒了?)待一查此公司的購物收據,阿! 竟是以信用卡付錢。當天邀兒子馬上去 the Bay詢問,專櫃的另一小姐敷衍式的影印下我的資料承諾會轉給經理(賣給我產品的印度小姐已經去渡假,預計10月23日才會回來上班)。待我等了1星期沒任何消息的情況下第二香旗的假日再與兒子回the Bay理論,終於真正的消費經理出面了,但是沒任何人遞給他我的問題資料(一堆的???????),所以重來一次的解釋與影印資料而且承諾2天內回答我的問題,如此的一來一往,韓國朋友、台灣朋友與公司同事、主管都熱心地幫我提供意見(如何與the Bay 交涉!),得到的答案都是"找不到證據"(我付了現金),其經理安撫我待此專櫃小姐度假回來的10/23日再當 面問她,為了與她對質,當天還與同事調班,結果換來此小姐的輕鬆回答我與兒子>>>>"我記得你們兩位一起來買過東西,但不記得你們當天是用現金付款,而且the Bay的規定是申請信用卡的當天是不能用現金代付信用卡的",(這是什麼???????好像我是來搗蛋的惡質客戶,這時起,連兒子都開始失去信心,也勸我放棄算了,明明看到我當場付錢給那位小姐的證人也退縮了。再來的1個月,the Bay 經理採拖延戰術(就是一句話禮貌上回覆我>>>"仍然找不到證據我付了錢")。每個星期的休假日親自去the Bay ,每天晚上睡前、醒來都在想如何用我的有限的英文與他們理論,我不甘心被那位小姐耍了(她賣東西給我的當天,也許早就知道移民族有許多的不懂,難道如此就得受她的擺佈與坑錢嗎? 太藐視移民一族了!)>>>>>




11月中旬消費經理將我的棘手問題踢給the Bay的調查徵信部門,另一位經理承諾會找這位專櫃小姐一對一的詢問她,我已經被他們的拖延戰術整的沒耐心,心想他們看我是移民族好欺負,最後不得不請出我的洋人朋友Helen(此地道地人local people)與我同去the Bay,而且我當場告訴他們授權 Helen幫我處理進一步的事宜,這招還真管用! 2個星期後的12月中旬,我的新用卡帳單終於歸零了(還包括多算兩個月的延付利息$26.43與$13.52),待我電HBC查帳單的餘額確定屬零後,我當下要求取消信用卡,對方還問我為什麼??當 然是對the Bay的不爽了! 現在每天都會收到the Bay e-mail給我的促銷活動訊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我不瞧促銷訊息半眼就刪掉了!  連大女兒也說,在外搭車或走路時,如果看到the Bay 的招牌或廣告,打從心理就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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